展覽定義與術語
發布日期: 2018-07-26 來源:百家號
國際展覽會:代表外國展覽者的展出凈面積不少于整個展覽會凈面積20%的展覽會可以稱為國際展覽會。 注:此要求比UFI的標準寬松,也為限制國別數量;對于展出中外合資產品(臺、港、澳除外)的參展商,可算作外國展覽者。
國內展覽會:國際展覽會以外的中國境內舉行的展覽項目即為國內展覽會。但其中有臺、港、澳展覽者參加展出的展覽會也可以在題目中單獨表示。
展覽會凈面積:展覽會提供的、在展覽期間數以展覽者(參展商)展出使用的面積。
專業展覽會:專業展覽會是一個相對的概念。一般來說在國民經濟統計類別中的第一類(譬如:A.農、林、牧、漁業,B.采礦業、C.制造業等)和第二類(譬如:C-7.專用設備制造業、C.19文教體育用品制造業等)以下的可以稱為專業。展出這些專業類別產品的展覽會則可以稱為專業展覽會(譬如:機床展覽會、文具展覽會等)。專業展覽會可以使定期、連續舉辦的,也可以不定期舉辦。
綜合展覽會:綜合展覽會也是一個相對的概念。一般展出多個專業展品的展覽會,可稱為綜合展覽會。
展銷會:可以在展覽現場以現貨交易方式銷售的展覽會即為展銷會。
展示會:以單獨廠家或少數單位名義舉辦的,以介紹某種特定產品或技術的小型展覽活動,即為展示會。
會議附帶展覽:以會議為主要活動方式,一般在會場附近,并與會議同期舉行,且觀眾主要是會議參加者的展覽,即為會議附帶的展覽會。
經貿類展覽會:有經貿主管部門審批,以促進經濟貿易交流與合作為目的的展覽會即為經貿類展覽會。
科技類展覽會:由科技主管部門審批,以促進科技交流與合作為目的的展覽會即為科技類展覽會
展覽組織者收入:展覽組織者收入是指展覽會直接的毛收入。
展覽公司:在公司營業執照的經營范圍中明確列出“舉辦展覽會、展銷會”的公司即為展覽公司。
展覽服務公司:在公司營業執照的經營范圍中為列出“舉辦展覽會、展銷會”,而列出提供與展覽會相關的服務,諸如展覽的裝修、搭建、運輸、信息、統計、廣告、印刷、宣傳、媒體等服務的公司即為展覽服務公司。
展覽場館:凡以出租展覽場地(室內或室外)為主要收入來源,冠以“展覽中心、會展中心、展覽館等名稱”的單位,即為展覽場館。如果在提供展覽場館以外還由于展覽有關的其他收入(譬如:出租會議場所、組織展覽和會議等),并且經濟上一起核算的單位,也可算做展覽場館。博物館、圖書館等固定展示的場所如果辟出專門場地常年出租為展覽會使用,這部分場地也可以算做展覽場館。常年的商品展示交易中心不算做展覽場館。
展覽場館的建筑面積:屬于展覽場館的各種建筑物各層所占據的地面投影面積,即為展覽場館的建筑面積。
展覽場館可提供展覽的面積:屬于展覽場館的、可以直接用于展覽使用的、室內和室外的面積范圍,即為展覽場館可供展覽的建筑面積,即為展覽場館可供展覽的面積。它又可以稱為展覽會的“租館面積”或展覽會的“毛面積”。
展覽場館的年出租總面積:展覽場館在一個自認年度內,出租用于各次展覽會的“毛面積”總和。
展覽場館的年出租天數:在一個自然年度內,凡有對外出租用于展覽會的情況,就算一個出租天。全年出租天數的總合即為展覽場館的年出租天數。
展覽場館的年使用率:在一個自然年度內,出租天數內所出租用于各次展覽會的“毛面積”總和,除以展覽場館全部“毛面積”與365(天)的乘積,即為展覽場館的年利用率(%)。
展覽場館的年總收入:在一個自然年度內,展覽場館各種收入(毛收入)總和,即為展覽場館的年總收入。
展覽會元素表
管理與立項方面:展覽名稱、審批、主辦、承辦、協辦、指導、承建、支持、指定服務、展覽地點、展覽內容、展覽主題、展覽規模、展覽性質、展覽目的、贊助者、展覽時間、展覽周期、展覽地點、展場使用時間、展覽日程設定、展區劃分、同期活動設定、宣傳時段、邀請與確認時間、配套服務時間、入場時間、退場時間、商務拓展時限、觀眾、 參展群體、邀請媒體、入場方式、展區劃分、投入成本、基礎預算、風險控制、行政工作、人員招聘、同期會議、國際形式、產業動態、市場熱點、行業動向、競爭分析、可行性研究等。
營銷與宣傳方面:銷售目標、銷售方式、銷售點設置、價格策略、促銷策略、銷售團隊、銷售時限、連帶業務銷售載體數量、受眾目標、宣傳內容、宣傳周期、執行標準、效果監測、媒介成本、目標接受方式、投放周期、宣傳方式、宣傳對象、 宣傳渠道、宣傳記錄、宣傳載體分析、廣告代理、公關代理、新聞通告、刊物制作、海報與信函、品牌規化、宣傳標語 與口號、文字與圖片設計、媒介接待與跟蹤。
場館與設備方面:展覽面積、會議面積(室內面積、室外面積)、場館高度、停車面積、用餐面積、公共衛生、周邊交通、零售服務、信息化程度、場館緊急出口、音頻視頻設施狀況、照明設備、安保能力、物流輸送能力、出入口設計、周邊交通、住宿、場館使用狀況、交通便利性、場館建筑結構、庫房總面積、配套呼叫設備、應急系統、抗震指數、噪音控制、空氣指數、供電情況、供水情況、通風設備、引導標識設備、報關程序、過往服務質量、接待能力、輸入輸出標準、展場廣告平臺、場館保潔服務、信息化程度、設備新舊程度、主要認證、安保與消防、應急與醫療、施工服務、場館檔期安排、門檢系統等。
會務服務方面:禮儀接待、印刷制作、住宿餐飲、酒店交通、旅游觀光、交通用餐、展會用車、通訊服務、商務提供、票務 服務、印刷制作、后勤服務、搭建施工、展具服務、物流服務、會刊編印、安檢與商檢、報告與講座、(聲、視、光、 電)服務、貿易協助、展后服務、證件與手續、觀眾與商家信息互通服務。
儀式與施工:開幕式、規模、程序、主賓、出席人、邀請對象、媒體、邀請方式(電話、傳真、電郵、信函)簽到程序與用品、內容與主題、相關發言稿件、剪彩與參觀、招待與晚宴、晚會與簽字協議、禮品與備餐、場地與交通、安保與醫療、 應急與突發處理、展臺設計、廣告設計、形象標識、展場施工、承建與特裝、綠植與AV、道具與表演、展品布置與拆 除、貨載與運保、戶外燈箱與形象建筑、地面裝飾與展品包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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